新的性規範由誰制定
像其他評論者所說,我們常見媒體以獵奇聳動的方式報導與性相關的新聞,而這背後的支持邏輯,乃是社會習慣將性區分好壞,被歸類成「壞的性」就往往會遭到議論、汙名甚至懲罰。換言之,週刊依據這套邏輯將「同志約砲」認定為「壞的性」,因此賦予了自己「揭露」和「公審」的正當性。
對這類揭露與公審的熱衷和對通姦罪的擁戴,背後其實共享著同樣的思維——對性的規範。為了符合主流父權社會的利益並維持既定的權力結構,「性」只能以特定的方式出現,各種可能挑戰、背叛與危害現況的性實踐,都會遭到排擠。
白話來說,像約砲這樣發生在婚姻之外、不以進入一對一婚姻關係和生育為目的,並不符合父權資本主義社會的利益。當這樣的性是發生在同性之間時更是如此,因為它們無法促成一個又一個穩定、互相照護與管制,並且累積財富的(異性戀)小家庭,甚至有可能鼓勵個人擺脫傳統的性別角色,例如促使女性不再覺得進入婚姻、成為母親是吸引人的選項。
因此,在為被報導的網紅打抱不平時,我們的論點不應該只停留在當事人單身、雙方乃合意等「現實」上。儘管這些論點都沒有錯,也符合真實,但它們的目的仍舊是辯護特定行為「符合規則」,卻未能進一步挑戰更核心的問題:為什麼有這些規則?它們合理嗎?這些規則又是為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