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同性外遇出軌
那既然告不成,那離婚可以嗎?
當然可以。
在離婚手續中,總共有三個途徑,分別是協議、調解或裁判離婚,如果雙方有協調好,協議離婚就可以了,但如果沒協調好,就只能走裁判離婚(上法院)這方法。
「如果另一半與同性出軌,告到法院能不能成立呢?」
在民法的第1052條中,有所謂離婚的十條要件,其中第二條為:「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最後條文中也有寫道:「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以請求離婚。」
意思就是與另一半以外的人性交(男男、女女均適用)都可以訴請離婚。而另外一句則可以解釋為「其他原因」,只要證明夫妻兩人的婚姻難以維持,就也可以訴請離婚。
結論就是雖然刑法不能告,但民法還是有機會
如果老公劈腿的第三者是「男人」,女方如果是站在非常想要懲罰第三者的立場的話,因為通姦罪的廢除所以你已經無法用刑法來懲罰第三者了,你只能希望民法幫妳拿到多點賠償,但如果只是單純想要訴請離婚,基本上是完全沒有任何問題的。
所以如果結婚以後發現老公是一個同性戀,就祝福他,然後果斷的離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