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後外遇還有犯法嗎
自從通姦除罪化之後,外遇就沒有刑事上的責任了,也就是夫妻雙方之間的婚姻感情,並不會有國家公權力強制的介入,許多國家也都是這樣做的,但也不是說外遇就什麼罪都沒有,你還是會觸犯到民事的責任,而你的配偶則可以利用民事的部份跟你追討賠償費用。有一位律師這樣說,法院對民事部分所要求求償的證據相較於過去刑事通姦罪來比相對寬鬆,只要另一半與第三者有親密的互動,達到足以破壞婚姻和諧的成度,被害的一方就可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及第185條第一項前段,向外遇的那一方及第三者要求賠償金。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今天就在記者會的時候表示,就算通姦被除罪化了,被害配偶還是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三項規定,對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定權益遭受侵害而情節重大為事由,依據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跟對方要求損害賠償金。
林輝煌說,通姦去除刑事罪化,只是希望避免國家以刑罰的手段過分介入夫妻婚姻關係,所以才改成藉由民法來維護家庭與婚姻和諧,台灣這幾年來的民法修正漸漸朝向未成年人的保護、還有性別平等方向發展,也符合這個趨勢。 20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