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糾紛要打非常久
一旦進入訴訟,法官也需要判斷雙方狀況,如果無故未到,基本上就會在法官心中留下壞印象,對接下來的流程當然也有不利的影響。至於一般離婚調解需要幾次呢?正常情況調解庭會開「2次」,也有些會「3次」。之所以超過一次以上,在於某些人會偽裝,理虧的一方往往在法庭上講得頭頭是道,一旦次數拉長,謊言就容易被戳破。但反過來講,訴訟這條路就意味著「曠日廢時」,如果調解庭開三次、離婚庭也開三次甚至以上,所以離婚官司打個半年以上非常正常。
但假設是調解成功或是經法院審理後和解,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和解、調解成立視同婚姻關係消滅,也不用擔心對方不去戶政機關登記了。所以如果是選擇和解或調解離婚,一則是不用請離婚證人,二則是也無須蒐證說服法官,一般走調解離婚的方式,徵信社也同樣無用武之處最多就是提供法律諮詢講講彼此權利義務罷了。